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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这几类房子10月31日前网签,购买超2年不满5年可免征增值税今年,你买房了吗? 2021年4月21日24点前在广州市越秀区、海珠区、荔湾区、天河区、白云区、黄埔区、番禺区、南沙区、增城区等地买卖过普通住房的人,可要注意了,有一件事正和你们息息相关。 在今年4月份,广州对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。把越秀区、海珠区、荔湾区、天河区、白云区、黄埔区、番禺区、南沙区、增城区9区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,而花都区和从化区依然适用之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政策。 新增值税征免年限政策的具体内容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5%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;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(含5年)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%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;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(含5年)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。 原增值税征免年限政策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范围内,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5%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;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%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;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。 按照旧政策,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。按照新政策,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(含5年)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,才能免征增值税。 这是不是意味着,一套普通住房买了两年多但是还不满五年,要卖出去就必须缴纳5%的增值税了?答案是否定的。 如果你在2021年4月21日24点前完成了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,增值税免征年限要按照原政策执行。也就是说,你把购买年限在2年以上(含2年)不满5年的普通住房卖出去,还是可以免征增值税。 如果你在2021年4月21日24点前发生了购房实际交易行为,但没有完成个人住房合同网签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,要想继续适用原增值税征免年限政策,就要满足下面这两个条件之一,并在10月31号前(含10月31号)完成合同网签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。 1. 2021年4月21日24: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,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,并且能提供2021年4月21日24: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、部分或全部房款(不含现金支付)的银行、支付宝、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(POS机购房签购单、购房转账单等); 2. 对于人民法院、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,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2021年4月21日24:00前的。 所以,想把购买年限超过2年不满5年的广州普通住宅卖出的人一定要抓紧时间了,在10月31日前完成合同网签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。 而前不久,东莞市也发布了类似政策。 9月30日,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下发《关于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(东税发〔2021〕57号)》。 关于东莞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政策的执行时间,《通知》里写的很明确。 在8月2日前完成网签的,可以适用原增值税征免年限政策。 在8月2日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的,如果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,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: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、部分或全部房款(不含现金支付)的银行、支付宝、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,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承诺书的,也可以继续适用原政策,但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(含12月31日)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。 想把购买年限超过2年不满5年的东莞普通住房卖出的人,千万记得在2021年12月31日前(含12月31日)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。 |